司法公开是落实司法为民、促进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,用度量衡的方法去设计和考量司法公开,可以通过非常直观、具体的数字来反映、评价司法公开的成效,让复杂的管理问题简单化,便于操作。. V n) X0 f# G- E% o) H
4 h8 b1 Z& e; B$ R. @8 z “度”,是司法公开的维度与限度。“权利相互性理论”提出:“公民一方面希望知道更多别人的事情,另一方面却又不希望自己的事情被别人知道。”司法公开是一种社会期盼,而并非个体追求。法院往往会陷入两难的境地,一方面要保障知情权,另一方面又要维护隐私权。而“边际效益理论”证明,决策最适度条件发生在边际费用等于边际效益的点上。裁判文书上网、庭审网络直播需要成本支持,也会使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大大增加。此外,司法公开还存在社会、法院、当事人三方不同的需求,三方利益达到最佳平衡是司法公开“度”的要求。7 l* b7 q8 b+ S1 a1 d8 |9 I
7 P8 ^# p+ G3 l% o8 ~“量”,是司法公开的定量与计量。过去有些法院没有弄清司法为何公开、为谁公开、公开什么,将司法公开“口号化”“宣传化”“本位化”。事实上,司法公开只有把握好“度”,才有明确的方向,只有通过“量”化,才具有可操作性。“量”化的过程就是把公众想知道的项目通过经济学指数的方法予以分解,使司法公开通过“指数”呈现出一个刚性的、量化的值。, ~' C( M; U9 X B" W. m D